|

颍交字[2009]139号
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王多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乡村水泥路副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村村通公路改为3.5米宽水泥路,由于路面较窄,加之水泥路高于老路基,给车辆通行带来困难。鉴于工程成本较低,经向县政府汇报,县村村通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要求乡镇及行政村负责对已完工的水泥路进行路肩培护。在今年7月底召开的民生工程会议上,熊德超县长又就路肩培土问题进行强调,要求各乡镇、村抓紧时间进行路肩培护,县民生办进行督查,对没按期完成的乡镇及行政村要通报批评。
特此答复。妥否,请及时反馈。
二OO九年八月一日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